自從陳勝、吳廣開啟農民起義的「先河」後,歷代帝王都不得不開始將「維護民生」作為執政的首要任務。漢武帝在「獨尊儒術」之後,這一方針被無數後世帝王所仿效,「以仁治國」、「以民為本」的理念就此開始蔓延。雖然出發點是為了緩解底層農民和統治階級間矛盾、維護自己的統治,但是,對於廣大農民來說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
不管是先秦的陳勝吳廣起義,還是後滿清時期的太平天國和義和拳運動,如果仔細梳理歷史上農民起義的規律的話,我們就會發現,它們是有很多共同點的。比如朝廷腐敗、皇帝昏庸,繼而造成民不聊生、社會動蕩,我們甚至會將宦官和女人作為「誤國」的矛頭來批判。然而,在導致「民變」的諸多因素中,其中一個主要原因——自然災害卻往往會被人們所忽視。
翻翻史料,歷史上哪一次農民起義沒有伴隨自然災害?因此,我們完全可以把嚴重的自然災害看成是農民起義的導火索,也可以把自然災害看成是對統治者的一種考核。經典影視劇《雍正王朝》的開頭不就是康熙為了黃河泛濫焦慮的夜不能寐嗎?這都說明,在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的封建社會,自然災害是統治者的「心頭大患」,甚至可以撼動一個王朝的統治
這樣分析的話,興許就不難理解那些有作為的帝王為什麼那麼重視自然災害了,「民以食為天」,自然災害動搖了民之根本、國之根本。所以,那些英明的帝王在應對自然災害方面始終都是不遺餘力,可惜,大自然的肆虐絲毫不會考慮人們的主觀意願。自然災害的危害性學者們關於歷史上自然災害數量的爭論從未停止,目前鄧拓老師的統計得到了廣泛認同:公元前206年——1936年的2142年中,自然災害的總數達到5150次,平均4個月就會發生一次。其中旱災1035次、水災1037次,幾乎是兩年一次!這麼高頻率的自然災害,不但威脅著百姓正常的生活起居,也讓歷代皇帝都膽戰心驚,因為災害之後的安撫、重建、乃至隨之而來的瘟疫都可能對國家的政局產生不利的影響
自然災害的「重頭戲」大家也已經知曉:旱災、水災、蝗災!除了這些,還有風災、雹災、雪災、地震、瘟疫等。這些自然災害對於以農耕為主的社會結構來說,無疑是種「致命的衝擊」——糧食作物絕收、流民背井離鄉。
水災
黃河、長江、淮河、永濟河,這四條河流被稱為「四瀆」,是歷代帝王的一個頭疼問題。這些河流對農作物的生長有著積極意義,但是,一旦泛濫起來,那也是「慘不忍睹」:
漢武帝四年,黃河一次泛濫就造成200萬流民;
元朝元統元年,京畿水災,饑民達40萬之眾;二年,江浙再災,饑民達59萬;
為了應對水患,隋煬帝修建了大運河,極大地緩解了這種危機,但水災依然屬於「不可控」範圍,在明、清時期的泛濫尤其嚴重;
旱災
千萬不要以為旱災比水災的「殺傷力」小,有時它比水災更為嚴重。在西周、唐、宋、明、清的記載中,皆發生過大型旱災:
宋慶曆三年,陝西大旱,當地人不得不背井離鄉進行東徙;
元順帝至正十四年,連年乾旱,饑民多達500萬人,史料中記載:「賣妻鬻子者比比皆是」;
明朝崇禎元年,一年無雨,草木枯焦,百姓只得以蓬草、樹皮、乃至黏土為食,死者無數;
清乾隆五十年(1785年)有13省受旱,"草根樹皮,搜拾殆盡,流民載道,餓殍盈野,死者枕藉";清光緒三年(1877年),河南全省大旱,夏秋全無收,赤地千里,「大飢,人相食」、"山西境內,無處不旱","河東兩熟之地,災者八十餘區,飢口入冊者不下四五百萬」。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「丁丑奇荒」;
蝗災
水災和旱災都可以通過興修水利來改變,但是遇到蝗災,那還真是沒轍,因為蝗蟲過後,別說糧食,就是樹葉、樹皮都不會留下,和水災、旱災相比,蝗災更加難以把控,而且其危害也更為突出。《北史》、《隋本紀》、《明史》中關於蝗災的記載都十分詳細,尤其以正統六年和嘉靖十年的蝗災最為出名:
彌空蔽日,積於地者至三四寸厚,將禾根食之皆盡
每一次蝗災過後就會有數萬、乃至數十萬的人背井離鄉、乞討為生
……
自然災害的危害性不言而喻,如何妥善對待災害,對政局的穩定和社會的繁榮至關重要,所以,賑災制度也就成為歷朝歷代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,並在演變過程中不斷彌補和完善。
賑災的方法那在具體實施中,常用的賑災方法都有哪些呢?
一:賑濟
這個比較容易理解,就是賑糧、賑銀。
首先要做的就是開倉放糧,「賑災民糧」、「賑寒者衣」,這是最為普遍的賑濟方法,也是隋唐之後歷代興建「義倉」的原因。當然,有些賑糧是免費的,也有一些是平價售賣的
有吃、有穿就行了嗎?這隻做到了「衣食」,還要考慮「住行」。比如水災過後,很多人房屋倒塌,有些人還要看病,這就牽扯到了「賑銀」。也就是朝廷向受災百姓補助一定的銀兩,用於維持生計;
二:養恤
這包括施粥、居養等
施粥就是由地方官府開設粥場,向受災百姓免費施粥;居養就是提供一個暫時的居住地,類似於現在的「臨時收養所」。
施粥和居養也比較常用,是朝廷迅速介入救災的手段之一
三:減免賦稅
古代朝廷的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百姓的賦稅,風調雨順,百姓會按時交納,可是若遇到嚴重自然災害,糧食減收、或者絕收,這時候朝廷也會迅速出台減稅、或免稅的條令。當然,也有些皇帝越是天災之年,越增加百姓的賦役,這樣處理的時候,往往就離滅亡不遠了
四:貸賑
提到「貸」,大家第一個就會想到「利息」,賑災時還有這種「無恥操作」嗎?有,但是,這種做法只適用於那些受災並不十分嚴重的地區。這些地區在災後有一定的農業基礎,這時,朝廷就會實行「貸賑」。
別誤會,並不是放高利貸,而是以「貸」的方式給農民一些農具、種子等,幫助農民快速恢復農業生產,農民甚至可以去「貸」耕牛,都是允許的。在度過災荒之後,農民還「本金」的時候會增加一些很低的「利息」。(也有學者堅持有「不附息」之說,可惜我沒有找到這方面的實證)
五:工賑
災害過後,人心不穩,朝廷會通過給災民「找工作」的方法來穩定人心。這些工作往往就是災後重建,像興修水利、加固堤壩、清理道路等,既利用了民力,又讓災民得到一定的酬勞,一舉兩得
六:安緝
安緝包括安撫和返籍兩方面內容
安撫主要是針對那些背井離鄉的災民,是指某個地方將自己轄區內空置、荒蕪的土地無償分配給那些流民,讓他們在重建家園的同時,也繁榮的當地的經濟發展。有些地方還會專門將流民們組織起來開墾荒田;
至於返籍,就是由當地官府出資,將逃亡至本地的流民「遣返」。這雖然也是賑災的一種方法,但是,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多見,也很好理解:大荒之年,哪個地方官想出這部分冤枉錢?還不如直接留下划算
七:募捐
災害發生後,朝廷會迅速進行各種救助,同時,也會向一些民間團體進行「募捐」
「募捐」也有一個轉變過程。起初是朝廷向那些地方豪紳大戶進行「強制性」募捐,後來,這些富商也意識到良好的社會秩序對自己的重要性,於是,就由「被動募捐」轉為「主動募捐」。
清朝末年,受到西方文化的熏陶,有組織的「慈善機構」開始出現,而且西方洋人也加入到募捐的隊伍中來。就像光緒年間的「丁戊奇荒」,各駐華使節和友好人士都慷慨解囊、進行了捐助
八:罪己詔
這個屬於「權力的遊戲」。
皇帝在發生重大災害後首先會去祭天,然後會發一道「罪己詔」,將災害的一部分根源歸咎在自己身上,進行自查、自疚。這沒有什麼實際意義,但對於那些災民來說,可以起到心理上的安慰
對違者的處罰這就是古代應對自然災害的幾種常用做法,這些措施的實施,為災後穩定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那麼又一個問題來了,如果在賑災過程中出現官員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的情況,又會怎麼處理呢?一句話——嚴懲不貸!
封建社會最不缺的就是「酷刑」,那些在賑災中知法犯法、頂風作案的官員,一旦被查處,基本沒有好結果,降級、革職、下獄、甚至會來個「斬立決」。這些處罰都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,就是皇帝偶爾想包庇,那些「言官們」也不會答應,這對地方官員是極大的震懾;另外,發生重大災害後,為了防止地方官員失職,皇帝也會立即派類似於「欽差大臣」的親信前往處理,包拯下陳州就是一個範例。這等於給整個「賑災」加了一個「雙保險」,讓賑災的過程更加透明,也將賑災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
尾聲賑災制度的演變,其實也是應對自然災害的一種總結,它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成熟,最終形成一個獨立而完善的體系,其中很多措施為現代救災也提供了借鑒,這種積極意義是不容忽略的
但是,封建社會的本質依然是專制統治,所有的制度和條令都是為統治者而服務的,為的就是保證皇帝「專制」的繼續,這也就註定賑災制度不可能完全站在「民」的一邊,因此,無論再多、再完整的條例,也不可能得到全面、而又貫徹地落實。賑災,在很大意義上,只是一個幌子和口號罷了
封建社會的賑災制度近乎完善,為何效果卻差強人意?
自從陳勝、吳廣開啟農民起義的「先河」後,歷代帝王都不得不開始將「維護民生」作為執政的首要任務。漢武帝在「獨尊儒術」之後,這一方針被無數後世帝王所仿效,「以仁治國」、「以民為本」的理念就此開始蔓延。雖然出發點是為了緩解底層農民和統治階級間矛盾、維護自己的統治,但是,對於廣大農民來說,未嘗不是一件好事
不管是先秦的陳勝吳廣起義,還是後滿清時期的太平天國和義和拳運動,如果仔細梳理歷史上農民起義的規律的話,我們就會發現,它們是有很多共同點的。比如朝廷腐敗、皇帝昏庸,繼而造成民不聊生、社會動蕩,我們甚至會將宦官和女人作為「誤國」的矛頭來批判。然而,在導致「民變」的諸多因素中,其中一個主要原因——自然災害卻往往會被人們所忽視。
翻翻史料,歷史上哪一次農民起義沒有伴隨自然災害?因此,我們完全可以把嚴重的自然災害看成是農民起義的導火索,也可以把自然災害看成是對統治者的一種考核。經典影視劇《雍正王朝》的開頭不就是康熙為了黃河泛濫焦慮的夜不能寐嗎?這都說明,在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的封建社會,自然災害是統治者的「心頭大患」,甚至可以撼動一個王朝的統治
這樣分析的話,興許就不難理解那些有作為的帝王為什麼那麼重視自然災害了,「民以食為天」,自然災害動搖了民之根本、國之根本。所以,那些英明的帝王在應對自然災害方面始終都是不遺餘力,可惜,大自然的肆虐絲毫不會考慮人們的主觀意願。
自然災害的危害性
學者們關於歷史上自然災害數量的爭論從未停止,目前鄧拓老師的統計得到了廣泛認同:公元前206年——1936年的2142年中,自然災害的總數達到5150次,平均4個月就會發生一次。其中旱災1035次、水災1037次,幾乎是兩年一次!這麼高頻率的自然災害,不但威脅著百姓正常的生活起居,也讓歷代皇帝都膽戰心驚,因為災害之後的安撫、重建、乃至隨之而來的瘟疫都可能對國家的政局產生不利的影響
自然災害的「重頭戲」大家也已經知曉:旱災、水災、蝗災!除了這些,還有風災、雹災、雪災、地震、瘟疫等。這些自然災害對於以農耕為主的社會結構來說,無疑是種「致命的衝擊」——糧食作物絕收、流民背井離鄉。
水災
黃河、長江、淮河、永濟河,這四條河流被稱為「四瀆」,是歷代帝王的一個頭疼問題。這些河流對農作物的生長有著積極意義,但是,一旦泛濫起來,那也是「慘不忍睹」:
漢武帝四年,黃河一次泛濫就造成200萬流民;
元朝元統元年,京畿水災,饑民達40萬之眾;二年,江浙再災,饑民達59萬;
為了應對水患,隋煬帝修建了大運河,極大地緩解了這種危機,但水災依然屬於「不可控」範圍,在明、清時期的泛濫尤其嚴重;
旱災
千萬不要以為旱災比水災的「殺傷力」小,有時它比水災更為嚴重。在西周、唐、宋、明、清的記載中,皆發生過大型旱災:
宋慶曆三年,陝西大旱,當地人不得不背井離鄉進行東徙;
元順帝至正十四年,連年乾旱,饑民多達500萬人,史料中記載:「賣妻鬻子者比比皆是」;
明朝崇禎元年,一年無雨,草木枯焦,百姓只得以蓬草、樹皮、乃至黏土為食,死者無數;
清乾隆五十年(1785年)有13省受旱,"草根樹皮,搜拾殆盡,流民載道,餓殍盈野,死者枕藉";清光緒三年(1877年),河南全省大旱,夏秋全無收,赤地千里,「大飢,人相食」、"山西境內,無處不旱","河東兩熟之地,災者八十餘區,飢口入冊者不下四五百萬」。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「丁丑奇荒」;
蝗災
水災和旱災都可以通過興修水利來改變,但是遇到蝗災,那還真是沒轍,因為蝗蟲過後,別說糧食,就是樹葉、樹皮都不會留下,和水災、旱災相比,蝗災更加難以把控,而且其危害也更為突出。《北史》、《隋本紀》、《明史》中關於蝗災的記載都十分詳細,尤其以正統六年和嘉靖十年的蝗災最為出名:
彌空蔽日,積於地者至三四寸厚,將禾根食之皆盡
每一次蝗災過後就會有數萬、乃至數十萬的人背井離鄉、乞討為生
……
自然災害的危害性不言而喻,如何妥善對待災害,對政局的穩定和社會的繁榮至關重要,所以,賑災制度也就成為歷朝歷代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,並在演變過程中不斷彌補和完善。
賑災的方法
那在具體實施中,常用的賑災方法都有哪些呢?
一:賑濟
這個比較容易理解,就是賑糧、賑銀。
首先要做的就是開倉放糧,「賑災民糧」、「賑寒者衣」,這是最為普遍的賑濟方法,也是隋唐之後歷代興建「義倉」的原因。當然,有些賑糧是免費的,也有一些是平價售賣的
有吃、有穿就行了嗎?這隻做到了「衣食」,還要考慮「住行」。比如水災過後,很多人房屋倒塌,有些人還要看病,這就牽扯到了「賑銀」。也就是朝廷向受災百姓補助一定的銀兩,用於維持生計;
二:養恤
這包括施粥、居養等
施粥就是由地方官府開設粥場,向受災百姓免費施粥;居養就是提供一個暫時的居住地,類似於現在的「臨時收養所」。
施粥和居養也比較常用,是朝廷迅速介入救災的手段之一
三:減免賦稅
古代朝廷的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百姓的賦稅,風調雨順,百姓會按時交納,可是若遇到嚴重自然災害,糧食減收、或者絕收,這時候朝廷也會迅速出台減稅、或免稅的條令。當然,也有些皇帝越是天災之年,越增加百姓的賦役,這樣處理的時候,往往就離滅亡不遠了
四:貸賑
提到「貸」,大家第一個就會想到「利息」,賑災時還有這種「無恥操作」嗎?有,但是,這種做法只適用於那些受災並不十分嚴重的地區。這些地區在災後有一定的農業基礎,這時,朝廷就會實行「貸賑」。
別誤會,並不是放高利貸,而是以「貸」的方式給農民一些農具、種子等,幫助農民快速恢復農業生產,農民甚至可以去「貸」耕牛,都是允許的。在度過災荒之後,農民還「本金」的時候會增加一些很低的「利息」。(也有學者堅持有「不附息」之說,可惜我沒有找到這方面的實證)
五:工賑
災害過後,人心不穩,朝廷會通過給災民「找工作」的方法來穩定人心。這些工作往往就是災後重建,像興修水利、加固堤壩、清理道路等,既利用了民力,又讓災民得到一定的酬勞,一舉兩得
六:安緝
安緝包括安撫和返籍兩方面內容
安撫主要是針對那些背井離鄉的災民,是指某個地方將自己轄區內空置、荒蕪的土地無償分配給那些流民,讓他們在重建家園的同時,也繁榮的當地的經濟發展。有些地方還會專門將流民們組織起來開墾荒田;
至於返籍,就是由當地官府出資,將逃亡至本地的流民「遣返」。這雖然也是賑災的一種方法,但是,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多見,也很好理解:大荒之年,哪個地方官想出這部分冤枉錢?還不如直接留下划算
七:募捐
災害發生後,朝廷會迅速進行各種救助,同時,也會向一些民間團體進行「募捐」
「募捐」也有一個轉變過程。起初是朝廷向那些地方豪紳大戶進行「強制性」募捐,後來,這些富商也意識到良好的社會秩序對自己的重要性,於是,就由「被動募捐」轉為「主動募捐」。
清朝末年,受到西方文化的熏陶,有組織的「慈善機構」開始出現,而且西方洋人也加入到募捐的隊伍中來。就像光緒年間的「丁戊奇荒」,各駐華使節和友好人士都慷慨解囊、進行了捐助
八:罪己詔
這個屬於「權力的遊戲」。
皇帝在發生重大災害後首先會去祭天,然後會發一道「罪己詔」,將災害的一部分根源歸咎在自己身上,進行自查、自疚。這沒有什麼實際意義,但對於那些災民來說,可以起到心理上的安慰
……
對違者的處罰
這就是古代應對自然災害的幾種常用做法,這些措施的實施,為災後穩定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那麼又一個問題來了,如果在賑災過程中出現官員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的情況,又會怎麼處理呢?一句話——嚴懲不貸!
封建社會最不缺的就是「酷刑」,那些在賑災中知法犯法、頂風作案的官員,一旦被查處,基本沒有好結果,降級、革職、下獄、甚至會來個「斬立決」。這些處罰都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,就是皇帝偶爾想包庇,那些「言官們」也不會答應,這對地方官員是極大的震懾;另外,發生重大災害後,為了防止地方官員失職,皇帝也會立即派類似於「欽差大臣」的親信前往處理,包拯下陳州就是一個範例。這等於給整個「賑災」加了一個「雙保險」,讓賑災的過程更加透明,也將賑災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化
尾聲
賑災制度的演變,其實也是應對自然災害的一種總結,它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成熟,最終形成一個獨立而完善的體系,其中很多措施為現代救災也提供了借鑒,這種積極意義是不容忽略的
但是,封建社會的本質依然是專制統治,所有的制度和條令都是為統治者而服務的,為的就是保證皇帝「專制」的繼續,這也就註定賑災制度不可能完全站在「民」的一邊,因此,無論再多、再完整的條例,也不可能得到全面、而又貫徹地落實。賑災,在很大意義上,只是一個幌子和口號罷了